2024年11月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维权)(002470)投资者索赔案再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件将于11月14日开庭审理。(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多次两审胜诉先例及获赔到位。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最后两个月诉讼时效倒计时,提醒投资者注意。(金正大维权入口)
金正大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诉讼时效超过后将失去获赔机会。
除了金正大投资者案再次获得立案,11月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保利联合(维权)(002037)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保利联合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16日晚,保利联合(002037)公告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涉案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1月20日之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且在2023年1月2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保利联合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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